贵州:非法收购锦屏文书 最高或罚款十万元

来源: 贵州新闻网

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贵阳召开。会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文书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请会议审议。若《条例》此次获批,今后,非法收购锦屏文书档案的单位,最高将罚款10万元。

据悉,锦屏文书是我国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历史文献和珍贵民间文书之一,主要记载了500多年来苗、侗族人民与汉族人民的农林生产和贸易交往,体现了苗、侗族人民早已具有运用“契约”保护自救经济利益的意识。锦屏文书种类多,从载体形式上有石(碑)、木、布、纸等。据不完全统计,黔东南州民间传承至今的锦屏文书数量达40万余件,锦屏文书大多散存于民间,保管条件简陋,很容易因寨火而烧毁。因此,立法保护文书势在必行。

《条例》共二十四条,主要规定了锦屏文书保护范围、保护主体、保护职责及锦屏文书管理与利用的范围要求,明确了违法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中,损毁、涂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文书档案;或非法收购文书档案的;或倒卖文书档案牟利或将文书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的;或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文书档案或者文书档案复制件出境的;或擅自出卖、转让或者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文书档案的;对个人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抢救、保护和利用文书有重大贡献和做出显著成绩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组织和个人将所收藏的文书捐赠给自治州、县(市)国家档案馆、文书特藏馆等国家馆藏机构,接受捐赠的馆藏机构应当向捐赠人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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