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地铁公安“上线” 乘坐地铁,这些东西会被限制

来源: 贵州新闻网

12月1日,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将全线开通运营,为了加强对贵阳市轨道交通的管理,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11月28日上午10时,贵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正式挂牌。
据了解,贵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于2017年批复成立,作为贵阳轨道交通安全第一代捍卫者,地铁公安担负着维护全市轨道交通区域内(含线路、附属设施)的公共安全秩序和治安秩序的重任,负责预防、侦查、处理轨道交通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责指导、监督轨道交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参与轨道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处置轨道交通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负责指导、监督轨道交通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对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建设规划和技防设施、设备的设置进行监督、指导。

延伸阅读:

乘坐地铁的小伙伴们,这些行为被禁止,同时要检查包包里有没有以下限制物品。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标识的区域;

(二)非法拦截城市轨道交通运行、阻断运输;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

(五)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电扶梯等;

(六)使用自动扶梯运送大件物品;

(七)倚靠列车车门、站台门;

(八)擅自移动、遮盖、污损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轨道交通指示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监视等设备;

(九)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点或者擅自派发印刷品;

(二)在车站、车厢或者其他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便溺;

(三)在车厢内饮食,婴儿喂食、特殊病人进食、病人服药除外;

(四)在车厢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五)在车站或者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推销、捡拾垃圾、躺卧、踩踏座椅;

(六)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广告、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活动;

(七)在车站、车厢内揽客、拉客、兜售商品;

(八)使用滑轮鞋、滑板、电动平衡车等进站、乘车;

(九)使用燃油、燃气类的轮椅等代步车;

(十)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干扰他人;

(十一)其他影响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与《乘客守则》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车厢内饮食。

●限制携带物品:

(一)民用生活生产工具

1、锂电池(充电宝):累计不超过2个。

2、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单品长50-160厘米,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以上物品均累计不超过3把,并保持包装完好。

(二)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

1、白酒等酒类(50度以上),累计不超过2公斤,且应保持包装完好。

2、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超过700毫升;花露水、香水、洗甲水,单品不超过500毫升。以上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且物品如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禁止携带。

3、打火机累计不超过5支;安全火柴累计不超过20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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