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来源: 贵州新闻网
中新网贵州新闻8月17日电 (赵万江)16日,贵州省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全文公布《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阳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大数据及网络安全示范试点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该《条例》,这是大数据地方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重要法制保障。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忠介绍,从立法启动至今经历了653天。该《条例》包括总则、安全保障、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七条。《条例》明确,贵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该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大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检查、指导安全责任单位建立、落实大数据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措施,依法查处大数据安全违法案件。公安、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管理诚信档案,记录违法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共享平台管理。安全责任单位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大数据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李忠表示,各有关方面要从落实《条例》需要出发,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全力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完)
下一篇:贵州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