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5月起正式试行
中新网贵州新闻4月19日电(冷桂玉)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对贵州省停车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8年5月起正式试行。
《办法》总共21条,主要对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建立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议价机制、推行差别收费、扩大免费停车范围、加大对停车场经营者违规行为的约束力度等方面作了有关规定。
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办法》建立了议价机制:业主共有场所停车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专有车位停车收费,由各利益相关方协商确定;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共同邀请第三方机构介入;协商结果可申请司法确认。《办法》以小区停车位产权为议价基础,充分尊重各方利益诉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设定框架制度,引导各方平等协商议价,力图避免“不议而决、议而不决”等现象。
《办法》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场建设经营,对停车场价格管理形式重新进行了划分,进一步缩减了政府定价范围。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建设的停车场,由投资方协商定价;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和机场、景区等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办法》积极推行差别收费,政府定价停车场要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成本、设施类型、服务功能、服务对象、地理位置、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差别收费。
《办法》规定,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游览参观点、机场、车站、码头等配套停车场可免费停车15分钟;住宅小区停车场、住宅小区与其他场所共用的停车场、医疗机构和殡仪馆的配套停车场可免费停车30分钟;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可免费停车。
《办法》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障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妥善、有效管理停车场。《办法》规定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和机动车停放人的违规行为,经提醒告诫后仍不纠正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示。(完)






